近日,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办结一起本地股东权益损害纠纷典型案件。面对大股东独占经营权、隐匿公司利润、拒绝分红查账的侵权行为,办案律师通过固定完整证据链、精准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,成功帮助小股东全额追回近百万元投资款及利息,为广大创业者、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提供司法参考。
据了解,长沙市民刘某与朋友陈某合伙成立本地一家文化传媒公司,刘某实缴98万元、持股49%,为公司小股东;陈某持股51%并担任法定代表人,全权掌控公司公章、银行账户及全部财务资料。双方口头约定按季度核对账务、按盈利分红。
公司经营期间业务稳定、营收持续增长,但大股东陈某长期以公司亏损为由拒不分红。当刘某多次依法要求查阅财务账簿、核对经营流水时,均被对方无故推诿、拒绝。后续刘某核查发现,陈某私自将公司经营收入转入个人账户,通过体外收款、隐匿营收、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利润,严重侵害小股东合法权益。双方多次协商退股、清算分红无果,纠纷陷入僵局。
在自行维权受阻后,当事人刘某委托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介入处理。
办案律师结合本案难点制定专项维权方案。因公司财务、资金、账目全部由大股东单方控制,小股东天然存在举证弱势。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启动法律程序,通过股东知情权诉讼+证据保全,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司成立以来全部银行流水、会计账簿及交易记录,最终查实大股东存在长期截留、转移公司经营收入的事实,固定了完整侵权证据链。
庭审中,承办律师明确指出,大股东利用控制权独占经营、隐匿利润、拒绝披露财务信息、剥夺小股东分红与知情权利,属于典型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,已导致小股东投资合作的合同目的彻底落空,依法应当承担返还投资、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。
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,依法判决:大股东陈某限期返还刘某全部投资款98万元,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,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全部利息。一审判决后,被告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目前该案已顺利进入执行阶段,当事人权益全部落地。
【律师普法提示】
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广大创业合伙人:股权合作切忌依赖人情、口头约定。股东不论持股比例大小,均依法享有知情权、分红权、收益权。大股东不得利用控股地位隐匿账目、转移利润、架空小股东权利。一旦出现恶意侵占公司资产、长期拒绝查账分红、公私财产混同等情形,中小股东可通过诉讼方式固定证据、追回投资、索赔维权。
律所将持续聚焦企业商事合规、股权纠纷、股东维权、公司清算等法律服务,助力优化本地营商环境,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