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期以来,执行难题一直是司法领域的一个挑战,总有人试图通过隐藏收入和转移资产来规避法律义务。这导致许多胜诉方虽赢得了判决,却难以实际执行,不仅债权人权益受损,也削弱了司法的威信和信誉。

12月2日,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执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,党组书记、院长张猛任审判员独任审理,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,缓刑十个月。
2024年12月1日起,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明确严厉打击“欠钱不还”的行为。这是新规实施以来,湖南首例拒执罪案宣判。有钱不还、转移财产、企图逃避执行?那就执“刑”!欠钱不还还转移财产的老赖,要瑟瑟发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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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拒执罪?
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指的是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、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,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,拒不履行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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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执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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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执罪的类型有哪些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。新规对该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,明确了构成拒执罪的具体行为。
1.隐藏、转移、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。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逃避执行行为,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。
2.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、转移、故意损毁或者无偿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。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后,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不得通过转移、损毁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。
3.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,拒不协助执行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。协助执行义务人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一环,其拒不协助执行将严重影响执行效果。
4.被执行人、担保人、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,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,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。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,还涉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,共同妨害执行。
5.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、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,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。被执行人应如实报告财产情况,并遵守限制高消费等规定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6.伪造、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,以暴力、威胁、贿买方法组织他人作证或者指示、贿买、胁迫他人作伪证,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。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执行程序,损害了司法公正。
7.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、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、退出土地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。被执行人应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交付财物、票证或迁出房屋、退出土地,否则将构成拒执罪。
8.与他人串通,通过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。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还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。
9.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、冲击执行现场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。这种行为是对执行人员的公然挑衅和威胁,必须依法严惩。
10.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、围攻、扣押、殴打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。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执行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,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法律红线不可触碰,司法权威不容挑战。所有被执行人都需主动遵守并迅速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规定的责任。任何试图逃避或抵抗法律的行为,不仅会破坏个人的声誉,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