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,不仅是对另一方的精神伤害,也是对家庭不负责的恶劣行为……
近日,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功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,帮助委托人顺利与丈夫离婚,并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及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。
案件介绍
2012年,李女士与张某步入婚姻殿堂,婚后育有一女。婚后两人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,感情日渐淡薄,且张某在外与他人同居并生孕一子,多次协商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,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
李女士经人介绍来到了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。
接受委托
接到委托后,科云律师与李女士进行了深入的沟通,了解案件具体情况,给予其心理上的安抚,根据当事人诉求制定诉讼策略,搜集相关证据。科云律师团队鉴于李女士在女儿出生后承担家庭主要开支,且一直陪伴女儿,两人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居住、教育环境。故而,在庭审上,从为了维护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,保障孩子合法权益角度出发,孩子应由李女士抚养。
关于离婚损害赔偿,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小孩为事实,对夫妻感情破裂具有重大过错,对李女士的心理和精神均造成重大损伤,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,并提交相应证据。
最后,法院结合案件事实,采纳科云律师部分意见,做出了公正的判决。
判决结果
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,最终判决双方离婚,孩子由李女士抚养。被告张某每月给予孩子1500元生活费至成年,此外还需向李女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30000元。
判决书
科云律师团队发挥专业优势,帮助李女士顺利争取到了女儿的抚养权和应有的精神赔偿,最大限度保障了委托人的权益,让其以全新的姿态面对新的生活。